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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阳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来源:阳泉日报发布时间:2018-12-04 浏览次数:1378

11月30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会议表决通过关于批准《阳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该《条例》从起草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再到修改完善,最终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历时半年时间。目前,已进入实施倒计时阶段。

这是我市首个大气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是我市依法治污的重要举措,对我市完成大气污染防治任务,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据了解,2015年、2016年,国家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相继实施,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然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具有极强的区域特征,我市是晋煤外运、陕煤过境的重要通道,燃煤污染、粉尘污染、扬尘污染、通道污染等问题突出,需要在国家相关法律的框架下,根据城市自然条件和污染物类型制定相应的大气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

起草阶段,《阳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立法组对各省及省会城市、较大城市通过的20多部大气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进行比较和研究,并赴太原、石家庄、重庆等城市进行了实地调研,吸收先进立法经验,充分听取我市环保及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为起草工作做了充足准备。制定过程中,注重立法的统一性,保持与法律、行政法规等上位法高度一致,做到不冲突、可操作、能管用。同时,注重解决突出问题,紧扣煤矸石污染防治、裸露扬尘污染、过境机动车污染排放三个地方性问题立法,增强立法的针对性。此外,针对阳泉较为严重的大气污染问题,注重实施最严监管处罚,积极研究探讨有效措施,体现高压治污态势,确保《条例》实施后能有效解决我市大气污染问题。

该《条例》将“建设生态阳泉”确定为立法目的,明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应当坚持源头控制、防治结合、综合治理、损害担责的原则,建立政府主导、部门监管、企业尽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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