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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有哪些要求?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1-07-22

答:公务员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试用期制度是保证新录用公务员素质的重要措施。试用期是新录用公务员从上岗工作到正式成为公务员之间的过渡期,是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在具体工作中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全面了解,进一步把好公务员素质关的一段时期。

在试用期间,新录用公务员应当认真履行公务员义务,按照拟任职位的要求开展工作,自觉遵守公务员行为规范和纪律要求,同时享受相应待遇。招录机关应当对新录用公务员严格要求和管理,注意指导和帮助开展工作,按照规定进行初任培训,加强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履职能力、工作作风等方面的培养锻炼,使其尽快熟悉本机关职能职责,掌握业务知识,提高工作技能。

新录用公务员应当安排在录用职位工作,一般不调整职位,不得借调到其他单位工作,不得参加规定以外的离职学习。试用期满时,招录机关应对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间的表现和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任职定级。试用期间发现新录用公务员有不具备公务员条件、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不能胜任职位工作等情形的或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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